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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02/16

政棍猛於強積金

還未有強積金的日子,香港已經有工廠倒閉、酒樓結業的事。「人又老,錢有無……」打工仔哀歌最悲涼的一闋。後來香港政府從立法著手,訂明僱主就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責任。然而在實行上,僱主未必願意或沒有能力應付這筆開支。為了逃避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責任,當年就出現過每兩年先解僱再聘用的畸型現象。

公積金(Provident Fund)僱主供款部份,用作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支出(強制(Mandatory)2000121日才實施),是對良心僱主為法律責任未雨綢繆的鼓勵。如先秦哲學揭示「大道廢,有仁義。」賓主道義,最終還是要依賴法規來維持。但如果今天反過來又忘記歷史,要求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,不能用作對沖法定支出,那就是懲罰持續營商創造就業的僱主。

2000年以前,筆者猶記得工業區有政客,設街站收集工友簽名,號召支持公積金強制化。碰過幾位義工都說:「要求政府規定僱主為你退休供款!」那時,沒有人告訴簽名的人,有僱員供款的常識;更諻論向公眾解說龐大供款,只肥了金融機構的事實。

政治家總是懂得怎樣收集最多的簽名。不要被遍面陳述,似乎是眼前利益所迷惑。從貪婪的財閥手上奪回勞工階層應得的一份,才是真正值得動員團結的目標。

何凡
Fan Ho

2015/3/17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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