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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04/09

香港農業的定位與政府角色


務農,不再只是一種個人生活方式的抉擇。若香港要再興辦農業,應該視為一項社會進步。政府一貫的積極不干預政策,就如水墨畫師留白的匠心獨運,結果造就了香港上一個世紀的經濟蓬勃。如今,若要從政策角度來思考香港復耕,筆者按優次有以下幾方面的論點,希望政策制定的官員和專家予以考慮。

給政府的意見

一、發揮稅收作為財富再分配的功能
維護社會穩定,能讓不同階層人士共懷憧憬而樂業安居,這是普羅市民對政府的合理期望。歷史重複著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例證,解釋了矛盾和怨忿,不是由簡衣檢食培植出來的惡果;因此,政府的責任首要是締造公平的環境。而公平不等如均平。政府毋須要使人人都領取相同一樣的分額,也不必要促成每一個人的夢想成真。

在政府從政策制定的角色來思考復耕這課題時,財富再分配當成為首要考慮項目。因為政府資助、補貼,在政策落實時是無可避免的局面。原因佃農[1]無法使用大規模種植的辦法,加上週邊地區入口的競爭,個體佃農實在難以維持家庭生計。然而,當有人提出立志從事農業,第一件事就是向政府要錢,而政府從善如流慷納稅人之慨,結果只會使懷疑論者,論斷復耕背後隱藏著利益輸送的企圖。

面對實際不利獨立佃農的經濟環境,而政府資助又容易惹來不必要的懷疑而引發社會矛盾,在這兩難的局面,政府倡導復耕就必須要以締造公平作為施政的大前題,同時要讓一般市民都能明白復耕,此舉是財富再分配的有效及公平機制。政策必須根底是公平,同時讓人看起來也是公平。

其中一個公平又看來公平的建議,是政府可以透過成立農業合作社[2],以高價錢向本地佃農收購達食用水平的農產品,然後用低價推出市場。這不折不扣是農業補貼,似乎把稅收傾向佃農,但原來選擇食用本地農產品的市民,才是這財富再分配行動中的受惠人。市民食用本地農產品,不論在食物安全、減碳排放、締造經濟生態多元性,都有容易立穩的理據。政府推動復耕,無疑是把金融、地產等行業的利潤補貼農業,但只要理據清晰,運作透明;農業貼補政策也能獲得市民的認同和支持。

以合作社購入農產品的另一個好處,是毋須向有意務農的人付鈔,而是向有出產的農民作出肯定。

二、市民能夠有選擇購買本地農產品
在環保意識不斷提昇的一代,能夠食用本地農產品已經成為一種趨勢。確認本地農業的存在價值,政府只是順水推舟。這一段雖然非常重要,但在執行上,只需要公關人員做恰如其分的工作便可。

至於市民如何真正有選擇,能夠購買本地農產品,只要本地超市願意從合作社購買農產品即可。香港有成熟零售業。只要市民有意識去選購本地農作物,價錢合理的話,這一部份留白可以。

三、政府委託大學扮演公正人及研究機構角色
合作社的角色似乎只是高價購入農產品,然後以低廉價格出售。這看來似乎是沒有甚麼困難的差事。但當實際執行時,由於涉及公帑的使用,每年財政撥備,又會成為一個敏感的社會課題。

政府可以委託大學,以學術基礎,計算農產品購入價格。而定價旨在讓個體佃農可以持續發展。原因在定價時必須考慮,佃農成為一個有社會具價值的角色,當以公帑去補助他們時,是要佃農能有尊嚴地生活。當然有了清晰的出產與收入指標,成為佃農將會成為一個職業的選擇,而不像「封建時代」無可奈可才成為佃農。這樣不論是青少年抑或中年人,都可以有明確的計劃去成為一個可供養家庭的佃農。(這一點在本文第五段會進一步說明。)

而另一個是售價的問題。這個可以繼續依賴現有的疏菜統營處,參照上世紀五十年代的辦法,視本地農業作為糧食供應的一環。當本地農作物供應量到達某一分額時,定價不單止是機械性地參照平均值,更加可以透過供應而控制零售價,使普羅市民進一步受惠。

魚農自然護理處、疏菜統營處、嘉道理農場,更有必要由政府進一步肯定其角色。在維持水土質素、農耕技術和災難應變的功能上發揮作用。這些公營機構在政府明確推動復耕時,可以適度增撥資源,以配合相應增加的工作量。

四、鼓勵高端農耕可由高級食肆發動
不少市民都會把復耕和有機耕種一拼思考;而有機耕種的農產品亦在近年走上高價貨架。然而高品質食材,不應是一門需要補貼的生意。政府在制定全民政策時,有需要教育市民,對香港復耕的合理期望。可選擇食用本地農產品,不必等同用低廉價錢享用高質疏菜。

另一方面,當復耕的配套和社會氛圍改變後,從事農耕的未必只有小佃農。把農產品售予合作社,亦不應成為單一營運模式。倘著從事農業人士擁有充裕資本、卓越技術和過人的鴻圖大志時,農戶可以建立自己品牌向高級食肆直銷出產。

甚或一些高級食肆可以用自設農場作招徠,把香港餐飲業推向另一個高峰,向世界級食客展現必須訪港的最佳理由。此舉,一方面把旅遊、餐飲和農業聯合而達成協同果效,亦開拓了從事農業的上游階梯。這一部份,可以待時機成熟,考慮由旅發局藉開辦國際研討會來促成。

五、讓務農成為一種可持續發展的行業
「我的志願成為一個農夫。」希望在政府農業政策落實之後,學生在談論志願時,成為農夫是一個被家長看來屬於務實的想法。既是正當行業,亦可以養妻活兒。在農業發達的地區,女兒想要嫁一個農夫,不應成為父女關係加添張力的理由。

耕者有其田,在香港的實況未必是一個容易理想達到的指標。但作為佃農,在一個文明社會,應該可以擺脫仿如封建社會被欺壓和剝削的困局。相信農業園的設立正邁向此終。

政府作為地主,如落實農業園,佃農可以放心投資農具。同時一如本文第一至三段所提出,政府介入協助佃農,讓農作物賣得好價錢,正圓滿了一般小佃農的祈願。

當普羅市民對食用本地農產品有期望,就要明白必須有本地農民在本地生活。由於都市化使基本生活的指數推高了,本地農民亦在應付本地開支,但若在農產品上反映農夫生活成本,就售價而言,不能與入口疏菜商競爭。以經濟補貼維持本地農業,由本地人共同支付代價是合情合理。

務農,是一種生活選擇。當農夫必須有所取捨。但在香港務農,若果真是同時要負起一份社會責任的話,務農應從稅收獲得補貼能夠有尊嚴地生活,這是公平政策應該考慮的因素。

六、基建與物流業可一拼納入政策制定範圍
根據高永文局長於2014年12月29日發表的新聞稿,倘若農業園最終落實,單就基建與維持基建設施,物流支援兩個範疇,都會創造不少的就業機會。投身這些工種的前線工人,能夠分享復耕的成果,抑或只能夠成為外判商的廉價生財器具。政府亦需要有預先作好週詳計劃。

總結

筆者建議成立農業合作社,作為統營本地農產品的機構,藉經濟補貼佃農使普羅市民受惠,促成本地人能食用本地農產品的目標。政府在構思新農業政策時,必須讓公帑得到公平運用。政府亦需要投放資金在大學科研,讓務農人士有高端的農耕法可用,但毋須過份替農夫背起應有的風險和決定耕種的方法。最後,不管是年輕一代或中年面對職業轉型人士,應該有均等機會選擇田園生活;但志在參與休閒農耕人士,就不應列為新政策的補貼對象。


[1] 佃農:沒擁有土地卻從事耕種之人士。
[2] 農業合作社,本文或簡稱「合作社」

何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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